富阳消保委支持预付式消费案件胜诉
日前,消费者孙某收到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定由美容院归还消费者预付的丰胸美容消费款及产生的利息共计6万余元。这是富阳市消保委和富阳市人民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以来,标的额最大的一起消费纠纷诉讼案例。
2009年11月,消费者孙某被位于富阳市富春街道孙权路的卡佛林美容院的丰胸广告吸引,经店方推荐并承诺“只要使用他们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就能使乳房有质增大”,遂通过银行汇款的形式,向时任店长的张小姐支付了73660元,接受店方服务。在一年时间内虽接受了140余次美胸服务,但孙女士发现胸围没有任何改变,未达到店家当初承诺的美胸效果。她感觉受骗,于是向店方提出退还部分余款2万余元的要求,但遭到拒绝。
2010年11月,孙女士来到富阳市消保委,投诉该美容院发布虚假信息涉嫌欺诈,要求消保委予以帮助追回余款。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并提供了当时银行汇款的凭证,但经营者一直未给消费者有关收款凭证。经营者则否认了收到消费者预付款73660元的事实,并提出要求消费者提供相关收款凭证或发票,同时将未取得丰胸效果的责任归咎于消费者的体质。鉴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精神压力,经营者同意补偿消费者5000元。当时,原店长张某已辞职回杭州,在电话调查中承认自己收到了消费者孙女士的预付款73660元、并已通过汇款如数交给店方负责人的事实,但以外出等托词未能配合调查和协助调解。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富阳市消保委决定利用调诉对接机制,并启动法律支持程序,支持消费者向消费法庭诉讼维权,并邀请圣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徐华为消费者代理诉讼。同时,消保委对经营者进行了约谈,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消保委法律支持事宜。
2011年2月,富阳市人民法院消费巡回法庭开庭审理,判决经营者退还消费者4万元余款。经营者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反诉消费者补交接受服务的费用4万多元。6月初,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细致调查,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经营者归还消费者未消费的预付款和该款项利息等合计6万多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