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福建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在3.15来临之际,福建省消委会公布了2007年福建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涉及食品、医药、旅游等诸多领域。
案例1:婚宴蛋糕含菌消费者集体中毒
2006年10月3日晚,惠安县消费者庄某、王某、骆某三家举行婚宴。次日凌晨起,陆续有赴宴者出现发热、腹痛、腹泻、呕吐、头痛等症状并入院治疗。当日,县卫生局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于10月16日作出结案报告,认定上述三家向惠安县东园惠康食品厂购买的用于婚宴的蛋糕,受到沙门氏菌的污染,是造成此次群体食物中毒事件的元凶。之后,受害者以骆某、王某为代表多次与厂方协商赔偿事宜,最终无法达成协议。遂于11月底联名投诉,经消委会深入调查和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惠康食品厂赔偿有关人员医疗费65190.60元,误工及护理费16834.50元,退还蛋糕款1097元,总计83122.1元。同时,厂方向事故中的受害者赔礼道歉,并表示从中吸取教训,杜绝事件再次发生。随后,惠安县工商局做出决定,依法吊销惠康食品厂的营业执照。
案例2:花7.88万元渔民买回“三无”导航雷达
2007年6月29日,消费者李某向石狮市海祥航海通讯仪器店购买了6台导航雷达,毎台价格为13700元,预收货款78800元,由该公司送货并负责安装。安装时,李某发现该产品是“三无”产品,可能给他们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危害,要求退货。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投诉消委会。经调查,发现该产品没有合格证、保修卡、生产厂家以及厂名厂址等,惟一的标志是“MADE IN JAPAN”等字样,于是认定该导航雷达为“三无”产品。经调解,商家退还了李先生等六位渔民的购货款78800元,并承担运费200元。
案例3:景区服务不到位游客摔伤获补偿3万元
2007年10月13日,温州游客一行10余人到宁德三都澳景区游玩。由于景区停电,陈某又不识路,在迷宫洞游玩时,看到一个倒三角洞口,便认为它就是迷宫洞口,便带头爬了进去,一脚踏空,人沿着石壁急滑而下,重重地摔在洞底的大石上,当场无法动弹,送往医院检查后发现右小腿骨和髋骨粉碎性骨折,医疗费花了4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消费者投诉蕉城区消委会。消委会调查后认为消费者虽有不慎之处,但三都澳景区因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明确的服务提示而应承担游客摔伤的主要责任。经调解,该旅游公司同意一次性补偿陈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3万元。
案例4:体检有误医院“买单”1万元
2007年5月,连城消费者小林报考B2的驾驶证,交了报名费后,到某医院体检,结果是两边眼睛视力都是5.0,完全符合条件,体检通过后,小林到培训公司开始培训。至9月份,小林上考场时,考官发现小林的眼睛有问题,让小林去市医院重新体检,可重新体检的结果是右眼5.0,左眼4.0,而且不能矫正,造成小林无法通过考试。经连城县消委会调解,医院赔偿报名费、培训费、误工费及其他费用1万元,驾驶培训公司赔偿误工费1500元,合计11500元。
案例5:种子张冠李戴消委会为瓜农减损24万
2007年2月,连江县消委会丹阳分会接到一农资经营户投诉:某品牌一批号的西瓜种子结出的西瓜形状与产品包装图案不符,有可能是种子存在质量问题。
接到投诉后,丹阳分会立即展开调查,得出结论是由于种子包装错误,张冠李戴,导致西瓜出现异常,西瓜偏大、偏长,与包装图案不符。据查,该批次的种子共有372包流入丹阳农资市场,已被农民购买种植的有352包,种植面积达176亩,涉及农民50余户。按照农资商品“先使用后付款协议书”的合同规定,丹阳分会先组织辖区4家农资经营户,对9户已签订协议的农民免收所购买的120包瓜种货款,共计2280元,并先行赔付6万赔偿款。同时,丹阳分会安排专人与厂方磋商有关赔偿事宜。经过多方调解,厂方最终同意以每包700元的金额补偿农民。共为瓜农挽回经济损失24.64万元。
案例6:医生误诊患者左输卵管遭切除
2007年12月10上午,杨女士向浦城县消委会投诉,要求某乡镇卫生院,赔偿因两次误诊造成其左输卵管切除的严重伤害,及所造成的精神损失共计2万元人民币。
经调查:2007年12月1日l2点多钟,杨女士因怀疑自己怀孕了,就到某乡镇卫生院找一位姓张的医生看病。医生开了三天的保胎药(包括针剂)。然而,在这三天之内,杨开始流少量的血和黑色的东西。因此,她又于4日上午找张医生复查,在做过B超之后,张医生对当事人说:“你的胎是保不住了,要马上做人流手术”。
12月5日,患者发现自己很少流血,就向医生反映,张医生说:“你血流得少说明‘人流’手术很成功”。
l2月6日傍晚,患者出现腹胀、腹痛并在厕所里昏迷了一次。因此,于7日下午,到城郊医院做了彩超才知道是宫外孕。12月9日18点多,患者突然出现昏迷不醒,脸色发白的状况,其家人立即将患者送到县医院抢救,并马上做了左输卵管切除手术。在住院7天的时间里共花去医疗费3163.27元。
针对上述的情况,县消委会展开了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并走访了二、三个医院的妇科专家。有专家称:卫生院的张医生对患者杨女士,实施“清宫术”时,只见:“少许绒毛及蜕膜组织”,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既未做进一步的检查,也没有建议患者到其他医疗设备和技术条件好的医院就诊,确认是宫内孕还是宫外妊娠,这就是当事医生缺乏经验和处理方法欠妥当所造成的。
经浦城县消委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1、当事人杨女士在县医院做切除输卵管的一切费用共3163.27元人民币由其本人承担。2、卫生院一次性赔偿杨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5600元。
案例7:旅游购物谨防傍名牌
2007年3月起,福建省消委会陆续接到福州晚报转来的30多位福州消费者投诉,称2007年元月他们参加了由福建铁路国际旅行社组织的“迎香港回归十周年,港澳游夕阳红专列”。在售货员的误导下,误认为以FUJI开头的数码产品就是日本富士(FUJI)原装数码产品,毎人花数千元购买。回家后才发现买到的根本不是日本“富士”数码产品,而且使用后发现产品质量很差,遂投诉要求退货。此次被投诉的商家共有7家,涉及的产品有FUJILA、FUJIYA、FUJITAC、FUJIMART、FUJIPRO等牌子的数码产品。
根据福建省消委会与香港消委会签订的互动协议,省消委会及时将该群体投诉转至香港消委会,请香港消委会协助调查、处理。
案例8:糖尿病患者吃脑白金全身红肿
60岁的孙女士是个糖尿病患者,2007年早些时候朋友送其一盒脑白金,四次服用后出现全身发痒、红肿症状,吃了抗过敏药仍不见效果,还伴有失眠症状。孙女士找到脑白金驻厦门售后服务部要求解决,该部极力推卸责任,要求孙女土到上海总部做检查。孙女士到中山医院就诊,经做过敏源检测,医生诊断为因服用“脑白金”而导致皮肤发痒。因为糖尿病患者不宜服用脑白金。孙女士其后连续半个月到医院打点滴、抹药才得以痊愈。经调查后认为:脑白金是保健品,在外包装和说明书上没有标明适用人群和可能产生的副作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脑白金售后服务部同意赔偿孙女士医药费、交通费1300元和退回一盒脑白金的货款。
案例9:医生违法行医少女点滴暴毙
2007年6月4日,17岁的少女文某因腹痛多日,到殿前从衡诊所就诊,医师朱守珍简单按腹查看后,诊断文某为慢性阑尾炎,并开了两天的消炎针。而后,护士在事先没有任何皮试的情况下给文某输液,之后陆续出现胸闷、血回流、脸色发青、双腿抽筋等症状,直至昏迷。期间,她本人和家人多次要求医生拔针.但医师判断是晕针,没有停止输液。最后,文某被送到中山医院,却被告知送达时已停止呼吸。据家属回忆,文某身体一直很好,2月份才从湖北老家来厦打工,入厂前还做过体检,身体没有问题。经查,从衡诊所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经营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负责接诊的医生也拥有执业资格证,取得医师资格,但并未到卫生局注册,属违法行医。事后经双方协商,文某家人获得12万元的赔偿。
案例10:美女整容整掉半边脑壳
24岁的王某于2006年6月19日到174医院整形美容中心做抽脂填充太阳穴手术,在手术后昏迷不醒。6月21日医院又给王某做了开脑手术,被取下左边脑袋壳(脑颅骨)。手术后,她的右手右脚不能动,记忆力和语言能力都出现障碍,并且后来的1年中又得了癫痫。医院方面认为王某的病情是个意外,打完麻醉、抽取脂肪做完手术后,发现她没醒过来,赶紧送去做CT,查出是“脂肪栓塞”。而他们已告知患者手术有一定风险,手术前王某也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但福建省方成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是厦门首批获福建省司法厅审核批准的鉴定机构)鉴定结果表明,手术同意书上的签名和王某之前的签名,不是同一个人的笔迹。2007年5月10日,王某将美容中心所属的医院告到思明区法院,要求做“医疗鉴定、笔迹鉴定、护理鉴定、伤残鉴定”。而后在思明区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医院方面自愿补偿给王某75万元,并免除了她三次住院的医疗费用(约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