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名牌运动鞋后跟裂开不给换,批发城消协调解换新鞋

  市民张先生于9月20日在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值529元的名牌运动鞋,穿着5天后,鞋后跟气垫处发现有裂口现象,多次找到该专卖店内要求调换,均被专卖店工作人员以只能修不能换为由予以拒绝。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张先生来到批发城消协进行投诉,要求调换新鞋。

  批发城消协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该品牌专卖店负责人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该专卖店负责人表示依据厂家有关规定,张先生的运动鞋只可以维修,但不予更换;而张先生表示坚决要求换货。消协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保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因此,消费者张先生有权要求更换运动鞋。通过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投诉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最后专卖店负责人同意更换同价款的品牌运动鞋一双,消费者张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消费者高兴的说:“工商局真是给老百姓办实事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