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北京西城人民法院:建议保险人严格履行订立合同程序

  近年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保险类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据统计,从2005年到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受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760余件。通过审理大量保险类案件西城区法院发现,保险人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现象和不诚信行为,不仅损害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得保险人在诉讼中常处于劣势地位,给其自身经营带来风险和隐患,不利于保险行业的长足发展。

  据西城区法院研究室工作人员高某某介绍,目前保险行业存在以下问题:

  ——保险代理人存在误导销售的行为,如向投保人夸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夸大投资收益与储蓄收益,隐瞒投资风险等。

  ——保险人不严格履行订立合同的程序,表现在大量财产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保险人不要求投保人签署投保书,因而影响了合同的效力;保险人对签章的审查不够细致,出现大量代签字的情形,难以体现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在理赔过程中存在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查勘核定不及时,要求被保险人承担不合理的费用,要求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过于苛刻,对于代办保险事宜的授权委托手续审查不严格,导致出现冒用他人名义解除保险合同、冒领保险单现金价值和冒领保险金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西城区法院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各保险公司提出如下建议:

  ——保险人应当引导、约束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在推销保险产品时作真实宣传,维护客户的正当权益。

  ——保险人应当重视并严格遵循订立保险合同的法定步骤、程序,避免因简化必要程序而造成合同效力上的瑕疵,引发纠纷。建议中国保监会在缔约程序上出台更细致的规定。

  ——在理赔过程中应本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承担赔付责任。对代办保险的授权要进行认真、细致的实质审查,谨防骗保事件的发生。

  ——保险人要以新《保险法》的实施为契机,积极、主动、深入地推进保险行业的改革。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保险人规范其经营行为而避免。保险人改善自身服务,既能维护客户利益,同时也能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