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购买钢筋型号不符,工商调解退还差价

  兰陵县黄先生在购买钢材时,发现商家送货型号不符,经求助工商部门,经营者为其退款150元。

  7月底,黄先生因为建房需要,在所在乡镇一家建材商店购买14号罗纹钢45根,与老板讲价后,定为价格每根26元,黄先生现场支付给经营者1170元。经营者表示当天车不方便,第二天为其提供送货上门服务。次日黄先生收到钢筋后,清点一下数量并无问题。他感觉钢筋有点细,就问送货人员是否为14号钢筋,工作人员答复说型号没有错。黄先生并不放心,他找建筑工人前来辨认,并用尺子仔细进行测量,发觉商家所送钢筋型号不符合。黄先生怀疑商家有意欺骗自己,就拨打12345电话进行投诉,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协调,让经营者尽快给予换货或补偿差价。

  兰陵县工商局接到申诉后,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核实事情经过,协调双方商量解决问题的对策。经调查,经营者承认是工作人员在送货过程中弄错了钢筋型号,对给黄先生带来的不便表达歉意。经工商人员调解,黄先生与建材商店达成协议,由经营者向其补偿差价150元,黄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