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索赔支持知假买假
林先生是福州一名职业打假者,今年,他在福州五四路一家知名超市购买11盒干制金线莲,合计三千多元。林先生向超市提出,该干制金线莲未标注厂名厂址产地、产品执行标准、卫生标准及批准文号、产品质量等级以及适应人群与用量、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证明,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要求按《消法》规定“退一赔三”。协商结果,最终由超市供应商退还货款,并另外赔偿9845元。
点评:新《消法》不仅对惩罚性赔偿加码,更重要的是带来了维权新曙光。新《消法》实施后,全国各地接连涌现多起成功索赔3倍货款赔偿的案例,但金额都不大。惩罚性赔偿“1+3”给了消费者打假的动力,从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来说,不管是否为知假买假,只要消费者买到的商品确实有问题,就有权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