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捆绑消费不可取,工商助消费者讨回订金。

  2014年8月4日,新乡消费者侯先生投诉称他于今年7月份在家装建材团购会期间交订金1000元订购新乡市某建材城厨房吊顶一套,8月3日去店里选购商品时却被告知必须厨房、卫生间一起装修,而消费者只需要装修厨房,并且团购会期间商家并未告知消费者厨房、卫生间需要一起装修这一情况,消费者要求退订金,被商家拒绝。接到投诉后,辉县胡桥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查明消费者所述基本属实。

  执法人员告诉商家:依据《消法》,其行为已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后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将1000元订金退还给消费者,消费者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