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承诺利息未实现
2014年3月份,固始县一位消费者拨打12315电话,称其在2010年10月,在某银行存五万元钱,定期三年的。到期取款变成了某保险公司的保险了,消费者认为是欺诈。后来银行按3.25%的利率为消费者办理了取款,消费者上网查询才知道三年的利率应该是4.25%。
经12315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并向该行负责人宣传解读新《消法》中关于金融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和明确法定要求的各类信息,当事双方于2014年4月2日达成调解意向:该银行答应投诉人要求,按照定期存款规定补齐利息970元,赔偿投诉人因此造成的损失300元,消费者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