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贷款买车小心担保公司合同违约陷阱

  如今,贷款买车已经不是什么稀奇事儿了,办按揭、开新车让不少人实现了买车的愿望,但是不少消费者在担保合同到期后,碰上了担保公司拒不退还押金的事情。

  “我支付的押金,担保合同都到期了为什么不退给我?”近日,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就接连接到数起投诉,内容都是担保公司为消费者提供车贷担保服务后,拒退押金,这让不少消费者被贷款手续弄得相当不顺心。

  据了解,2010年10月,市区赵先生到诸暨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出于经济方面的考量,赵先生决定贷款按揭买车,当时是通过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货款担保,并支付了押金3600元。2011年1月份,许先生也通过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贷款担保按揭购车,并支付了押金4000多元。2012年10月和2013年3月,担保合同到期,赵先生和许先生分别付清全部贷款。

  沉浸在买新车的兴奋劲中的赵先生和许先生谁都没注意贷款、担保等一系列手续中的具体条文。担保合同到期后,两人到担保公司要求退还押金,却被告知因未到指定保险公司保险,押金不予退还。

  赵先生和许先生认为,担保公司这一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于是便向工商部门投诉此事,诸暨市消保委城北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指派调解人员到担保公司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

  对此,担保公司方面表示由于当初在合同中已经写明,消费者应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消费者没有履行合同规定,违约在先,因而押金最多只能退一部分,如果要退全款的话,则必须继续到其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

  但是,赵先生和许先生则认为该公司的合同强制消费,其说法自己完全不能接受。调解人员随后对该担保合同进行审查,明确指出,该担保格式合同中要求消费者到其指定保险公司担保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应归于无效。经耐心调解,最终担保公司退还了2位消费者的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