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平邑消协,帮助农户挽回3万元损失

  家住平邑县温水镇的闫先生于2011年8月26日在某农机经营部肖经理处花4.9万元购买花生收割机一台,在花生收获季节将产品投入使用,发现该产品工作效果很不理想。拨出的花生秧上所带的颗粒不多,颗粒大都留在泥地里。闫联系销售方肖经理,肖经理是第二经销商,他马上联系临沂的第一经销商,让其与厂家取得联系,派维修人员来修理,厂家修理完毕,花生季节已过。无法验证效果。等第二个花生收获季节到来,才发现该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于是厂家又来修理。还是无法正常使用。闫家这才着急起来,多次找肖经理处理此事无果,2013年5月21号,闫家以该产品的质量有问题为由将该农机经营部投诉到平邑县消协。要求退货。

  消协接到投诉后,将投诉双方叫到一起,认真了解情况。肖经理不太认可闫家所说的产品质量有问题。肖经理认为花生收割机的工作效果不理想与我们当地土壤有关,当地为泥土地,而非沙土地,加上收获季节正值雨季,地里各外的粘,导致了该产品的收割效果不理想。又因为闫家反馈修理机器的结果时不够及时,错过了最好的退货时机,时间过了快两年了,现在提出退货要求,厂家根本不会理睬,不可能有什么结果。

  消协感觉到案情的复杂,又了解到闫家生活条件相对困难。家里为这台机器的事情闹的很不和谐闫先生如今在外打工。为闫先生出面投诉的闫家父母也年高体弱。消协工作人员格外重视,多次打电话给肖经理,对他宣传《消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让他换位思考,替老百姓多考虑一下。要站到消费者的立场上,多与上一级经销商、甚至于与厂家沟通,为闫家多争取一些利益。不要嫌麻烦。同时,消协又主动电话联系农机公司的领导,让他们出面与厂家洽谈,为消费者争取利益最大化。经过数十次的通话,经过多次的对投诉双方的当面调解。终于,8月9号,厂家答应闫家将机器运回厂家,由他们无偿修理到机器能正常使用。但物流费用闫家自理。消协再一次将当事人叫到一起,说服肖经理承担一半的物流费用。双方同意。8月13号,从肖经理处得到消息。由于闫家对该产品没有信心。厂家同意将产品收回,补偿给闫家3万元现金。闫家对此表示接受。到此,这场历时近两个月的投诉圆满的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