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答疑:暴雪压塌建筑物致人伤亡谁担责
入冬以来,我国北方部分地区遭遇暴雪,给建筑设施安全带来严峻考验。据民政部门统计,仅11月9日至11月15日期间的北方地区降雪,就造成1.5万余间房屋倒塌。记者了解到,雪灾中因建筑物倒塌引发的伤人事件,均得到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受害者得到了及时赔偿或补偿,也有部分受伤者因不知该向谁主张权利而难以顺利得到赔偿。暴雪压塌建筑物致人伤亡,谁来担责?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侯凤梅律师。
侯凤梅律师告诉记者,大雪压塌建筑物致人伤亡的担责问题,可以按以下几种情况来分析。
情况一:合法建筑物无质量问题
解答:不侵权由各方分担责任
建筑物本身没有质量问题,说明其坍塌与其本身质量没有关系。这时,雪灾就属于一种非正常情况下的不可抗力,无论建筑物是否在保修期内,各方均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可以按照公平责任由相关各方适当分担责任。
需要强调的是,雪灾在有些地区可能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降雪本身对于有些建筑物的所有者来说是不可预见的和不可避免的。但是对于相应的损害后果,建筑物的产权人或管理者是可以避免的,比如他们可以采取适当的除雪措施,或者设立各种警示标志,或暂时停止使用有关建筑物等,以避免实际损害的发生。如果相应人员能够采取上述措施避免损害发生,而其怠于采取上述措施的,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
情况二:合法建筑物有质量问题
解答:产权人或管理人先担责
如果该建筑物系合法建筑,但因为勘察、设计、施工或使用等原因造成其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并因此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据《建筑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应当由勘察人、设计者、施工单位或建筑物的产权人(含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如果不是使用等原因而是建筑物勘察人、设计者或施工单位责任的,受损害人可以先要求建筑物的产权人或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向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追偿。
具体来说,在建筑物本身质量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只要受损坏部分在保修期内,保修单位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及赔偿责任;如果超出保修期,保修人不承担保修责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只能由建筑物产权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
情况三:临时建筑物被压塌
解答:依其是否合法论责
临时建筑物分为合法建筑与违章建筑两种。临时建筑物是合法建筑的,可参照上述不同情况来考虑。如果是非法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如一些简易的菜市场,因为未办理合法的规划、施工许可证,更没有通过建筑物竣工验收,不能通过上述法律法规来解决责任问题。
临时建筑物被暴雪压塌,一般应由该临时建筑物的责任人、管理单位承担责任。如果造成人员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
■11月11日凌晨6时左右,河北省藁城市西关镇梁家庄小学的一间学生宿舍不堪积雪重压发生坍塌,致宿舍内一名学生被砸成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1日18时,河北省永年县西滩头村的龙凤学校餐厅因大雪重压坍塌,多名学生被压,3名学生死亡。
■11月12日,河北省邢台县南石门镇西小郭村附近,一座大型加油站被暴雪压塌。
■11月12日7时许,因连续降雪,山东省聊城市某农贸市场简易大棚发生坍塌,一名老人被压在棚下,当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