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购房诚意金,却没有摇号资格
5月8日,消费者黄女士等13人分别向温州某置业有限公司缴纳了10万元诚意金,准备购买瓯海某楼盘的房子。在开盘、摇号现场,直到摇号活动结束,13人没人摇到号。原来营销公司人员,将没有将13人材料录入摇号系统造成的。黄女士等人要求房开公司以收取定金后违约的形式,赔偿2倍诚意金。后经多次调解,13位消费者分别得到优先认购剩余房源、84400元的经济补偿、受赠房开公司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等补偿。
消保委提醒:“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然而,“诚意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等。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诚意金这一说法,诚意金对开发商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因此,无法支持消费者以定金退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