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案例解难题部门联手,调纠纷农民获赔

  2004年9月27日,海林市消协接待了一起特殊的投诉,它是由海林市委办、政府办和信防办转办过来的投诉。

  原来,2004年9月27日早八点,家住在海林市泡子村的农民白XX用自家的四轮车拉着存在质量问题的脱粒机和80多岁的奶奶,在车头上贴着白纸黑字的上述状,到市政府门前,要求市长和书记帮忙解决问题,市政府办秘书长许文超同志接待了消费者,并且及时与我们消协取得了联系。接到电话后,海林市消协秘书长亲自到市政府将农民消费者接到了消协,详细地了解了事情的经过。

  据消费者白XX陈述,他于2004年9月12日在海林市新福农机具制造厂花了11.500元购买了一台大型“新福”牌脱粒机,购后第四天开始使用,打了24袋黄豆后机器出现了故障,检查后发现是上料和顶丝没拧紧,拧紧后使用了一段时间结果又坏了,而且还把扣碗损坏了,厂家派人来给修理了一次,换了件。第天使用时发现机器不工作,打不出黄豆,厂家又派人来给修了一次,等到下午使用时发现后加的皮带折了;第三天使用时转动轴又折了厂家来人给换了一套,这次使用了四天,在使用过程中主轴、皮带、钢圈又都掉了下来,消费者到了家要求维修,厂家负责人说等技术人员从镜泊湖回来后就去给维修,这样等了几天,消费者去找厂家,厂家却变褂了说不给修了,操不起这份心,农民要求退货,厂家说退货可以,但得收取折旧费2000元,否则不给退货。并且告诉消费者愿哪告哪告去,也可以到法院咨询。农民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经营者应当全额退还购货款,因此到有关部门要求给解决难题。

  情况调查:

  经过我们的详细调查后发现了以下几点情况:

  1、农民白XX确实在海林市“新福”脱粒机厂购置了一台大型脱粒机,价值11,500.00元整。

  2、消费者购买的脱粒机确实维修了多次,并且现在还存在着主轴、钢圈、皮带脱落等现象。

  3、厂家没有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收据,也没开信誉卡,只给开了一张万能收据,并且机器上贴的合格证是空白的。

  4、该企业是2004年4月27日办的照,可现在的执照和牌匾不符,并且厂家没有生产许可证。

  5、该产品的宣传和承诺与实际不符,纯属虚假宣传。

  处理结果:

  依据《消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由经营者退还消费者全部购货款计人民币11,500.00元整。

  案例点评:

  接到这起投诉后在消协的建议下,由许文超秘书长于2004年9月27日下午在政府小会议室召开了会议,组织工商、技术监督、税务、农机、信防等部门研究处理此案。并且着重对农机市场进行了调查、整顿。是由各部门联合办案,才使农民消费者免除了损失。从这起投诉中也看出了消协在市委、市政府的位置是非常重要的。此案的成功调解使农民消费者非常满意,同时也得到市领导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