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终身产品,如何维权

  2009年3月30日,消费者郑先生反映2000年3月26日购买了上海某通信有限公司股票机一台,购买时一次性付清了信息费并承诺终身提供信息服务,现该公司拒绝提供服务,要求解决。

  闸北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与该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即时回复并提供解决方案,第一,自08年5月底开始已分期分批将原中卫某用户陆续换机升级到锦江台,由锦江台为用户提供稳定,优质的股票信息服务,第二,有关终身机问题,根据上海市通信管理局2000年2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无线电寻呼通信市场管理的通告》和上海市消保委、上海市无线电寻呼协会《关于处理寻呼、信息机终身买(卖)断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对购买终身机的用户处理,将其当时所支付的购机款中减去机器的成本价,其余额部分作2倍的补偿,再按当时的服务费标准从购机日起折算结为预付费服务期限,然后从预付款服务中减去已实际使用的服务期,并再为用户提供一年的免费优惠服务,换句话说:就是终身机的用户当初购机时是预付了2年服务费,第三,根据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布规定,自购机日起,只能免费使用5年,5年后转为付费用户,用户是1999年购机,早已超出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发文规定免费使用期限。经协商,消费者无法同意上述提供方案,现消费者要求必须将原来确定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继续履行终身保修,或者参考当时一次性收费确认终免关系,现在就可以一次性了断解除终免关系,将费用全额退还。对此被诉单位也表示无法满足消费者要求,经再次协商,双方仍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再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随着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无线寻呼业务已不断萎缩,相关投诉已很少再发生,但商家“终身保修”的宣传口号还时有发生,因此我们提醒消费者们不要轻信商家这些夸大宣传,选购商品还要从自身需求和实际质量出发,学会科学消费、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