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村民组长堵路强迫交易,判刑1年并罚款

  10月25日,记者从江油市法院获悉,两天前,该市太平镇某村民组长李昌贵(化名)及其儿子李小刚(化名),因犯强迫交易罪,被江油市法院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9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7000元。此前,李昌贵和李小刚煽动村民堵路妨碍企业施工,迫使对方与其签订租赁、承包合同从中牟利。

  去年以来,身为当地村民组长的57岁男子李昌贵,联合村民以堵路的方式,妨碍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驻江油电厂一灰坝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去年12月26日,李昌贵的儿子、33岁的李小刚也参与鼓动村民堵路行动。

  今年1月17日,该公司迫于无奈,与李昌贵签订了“太平镇龙茶村某组土地租赁协议”“附加协议”及“农排沟清淤工程承包意向协议”,而李小刚也参与了父亲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的过程。当天,该公司将协议约定的土地租用费49636.80元和农排沟工程款7万元,共计119636.80元全部转入李小刚的个人账户。没过两天,李小刚便从中私自开支1.2万元。

  今年1月21日,李昌贵及李小刚被江油市警方刑拘。案发后,款项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该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被告人的亲属主动替他们退赔该公司损失1万元。

  江油市法院审理认为,李昌贵及其儿子李小刚采取堵路等威胁手段,强迫某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合同,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一审宣判后,李昌贵及李小刚对自己的法盲行为悔恨不已,双双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