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电动车无法充电,换旧难用再调新

  苍山县消费者孟先生购买的电动三轮车,一直无法正常充电,更换电池仍然不管用,最后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解决问题。

  8月初,孟先生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价格为4000元。经营者表示一年内可以为他免费更换电池,结果还没有几天工夫,他发现电池充电根本充不满,达不到电动车规定的70公斤里程。一周后孟先生找到专卖店,销售商痛快地为他更换电池。孟先生发现该电池也无法正常充电,细心察看原来是一组旧电池,他认为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根本没有真心真意地为他解决问题。孟先生不再相信经营者,而是向苍山县工商局提出申诉,希望工商部门协调,让经营者给他更换新电池

  工商人员受理申诉后,立即联系双方调查了解情况,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在电池出现故障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三包”规定,为经营者更换电池,同时还应该兑现其一年内更换电池的承诺。8月23日,经工商人员调解,经营者为孟先生更换一组新电池,帮其彻底解决了电池充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