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气愤,演唱会取消仅退票了事
消费者张小姐:
我购买了上个月中旬举行的某明星演唱会的门票,为了看演唱会请了年假,做了各方面的准备。后来,我接到通知称演唱会取消,原因是该明星经纪公司内地代理方和演唱会主办方之间,因欠款问题产生矛盾。演唱会主办方称,已经购买演唱会门票的观众可退回票款。我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难道仅仅只是退票了事吗?我可否要求主办方赔偿相关损失,比如违约金?
本版回复:
观众购买了演唱会的门票,就与主办方形成了合同关系。主办方单方撕毁合同取消演唱会,属于违约,应该负赔偿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违约方不仅要全额退回门票价款,还要赔偿观众为买门票付出的交通费等费用。主办方出于安抚观众的角度,应该出台合理的退票方案,将观众的合理损失考虑进去。至于观众能不能得到其他的赔偿,比如说违约金之类的,因为违约金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才能赔偿,而在门票上显然没有关于此项的约定,所以要想得到违约金是不太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