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浇柱子的水泥不凝固,工商调解获赔6500元

  11月初,新昌市民丁先生打算为自家的猕猴桃树搭个棚,于是来到经营者王某的店里购买了5吨水泥,共计1950元。没想到的是,浇柱子时丁先生发现水泥难以凝固,柱子立不起来,果棚自然就无法搭建,算上运输、人工、重新浇注等费用损失26000元。丁先生找到经营者王某理论,王某认为水泥不存在质量问题,是水泥“强度”不够导致的,就是俗称的“标号”不够。丁先生认为,经营者王某没有在销售时说明该标号的水泥不能用于浇柱子,一怒之下就向12315投诉。

  新昌县消保委城北办事处在接到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转办单后,调解干部立即联系消费者丁先生和经营者王某,据了解,经营者王某经营的水泥质量本身没有问题,只是该标号的水泥只能用于粉刷,不能用于浇柱,经营者王某在销售水泥时没有详细告知水泥的强度、用途,导致了消费者丁先生的损失。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水泥生产厂方、经营者王某和消费者协商一致,由水泥生产厂方赔偿丁先生6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