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实质审查身份证致存款被盗取,银行被判担责70%
日前,山西省忻州市民马先生收到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银行在审核身份证件时违规操作,致使马先生的存折被掉包后,存款被取走,为骗子行骗提供了便利,具有过错,应承担70%责任。这已经是马先生第二次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而第一次忻府区法院的判决是,银行承担100%的责任。
2008年6月9日,在忻州市做建材生意的马先生与两名外地男子在谈生意中,被两名男子以验资为由将存折掉包,存折上的8万元被取走。经查,是有人用马先生的姓名及假身份证办理了银行储蓄卡,然后掉包将马先生的钱取走。
马先生将银行告上法庭,认为银行管理不严,为持假身份证的人办理开户,导致存折中的钱被盗走,应承担赔偿责任。忻府区法院审理后,判决银行赔偿马先生全部损失8万元,银行不服提起上诉。2009年3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忻府区法院重新审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