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审结一起石材外观设计纠纷案
因认为他人销售的“紫罗红”石材产品外观与自己拥有的“凯撒红”石材外观设计专利构成相似,广东新粤建材有限公司、林某将个体工商户王某告上法庭。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广东新粤建材有限公司、林某共同诉称,其拥有名称为“瓷片”的外观设计专利。在北京市朝阳区易开元国际石材市场上,原告发现北京华广泰祥石材经营部展出、销售的“紫罗红”石材的产品外观与自己拥有的“凯撒红”外观设计专利相近似,涉嫌侵犯了自己外观设计专利权。经调查,该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王某所有。
王某辩称,自己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紫罗红”石材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凯撒红”存在明显差别,不构成侵权。
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凯撒红”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视图与被控侵权产品“紫罗红”的相应表面图案在整体明度、纯度及浅色花纹的形状、布局、均匀度和尺寸比例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紫罗红”的外观不同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所要求保护的设计方案。由于上述设计方案上的差别,两者整体风格明显不同。法院据此判决,石材“紫罗红”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具有明显区别,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