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承诺无法履行,消费者要求退卡

  说好的一星期服务一次,却接连几次让消费者碰壁,消费者转而要求退卡。经协商,美容店保证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2个月前,消费者洪女士为了使自己更显青春靓丽,就在家附近柯桥育才路的一美容美发店花10000元钱办了张美容卡,双方约定洪女士可以一周做一次美容服务。

  可当洪女士于近日前去美容店消费时,美容店却告知由于近段时间店里服务人员不够,洪女士不能正常享受一周一次的服务了,至于怎么消费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听了店方的解释,洪女士感到完全不能接受,于是拨打12315寻求帮助。

  “当初办卡时也是因为感觉几个小姐妹在那里消费还蛮好的,店里的服务员态度也好,消费环境也好,服务技术也好,所以就一次性充值了这么多钱,现在出现了这样的事情,我肯定是不同意的”。“前几次消费下来感觉也还不错,现在卡里面还有8000元钱没消费掉,我肯定要求继续正常消费,要不然我的损失就大了。”

  接诉后,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相关调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虽然合同双方未正式签订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达成口头协议,可视为合同已成就,合同双方必须按相关协议履行合同承诺。”

  最终,经协商,美容店承诺洪小姐按原先约定的一周一次享受美容服务,并免费赠送洪女士面膜一次、泡澡二次,以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