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被大风吹倒,消保委调解获补偿
诸暨的郭先生,买来的两只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在自家的平台上海,因被大风吹折支架,导致损坏,要求厂家更换两只同型号的热水器。最后,通过诸暨市消保委草塔分会的调解,郭先生再支付厂家3000元,为其更换两只同型号的热水器。
郭先生于2012年12月份在诸暨市某太阳能热水器厂购买了一只热水器,价值4000元。使用还不错,于是在2013年4月又花8000元另购一只大型号的太阳能热水器。二只热水器共计价值12000元。2013年7月29日两只热水器的支架被大风吹折,导致热水器损坏。郭先生认为是热水器的支架不牢固引起的,要求厂家更换两只有同型号的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厂的吴老板,认为这是自然灾害造成的,热水器质量是好的,不因负全部责任,只承担两副支架的钱,共计2400元。
因协商不成立,郭先生随后向诸暨市消保委投诉,在消保委草塔消保分会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都作了让步。工作人员认为,太阳能热水器的支架也属产品的一部分,不可分割,支架安装不牢固,导致热水器损坏,厂家应该给郭先生更换两只同型号的热水器,但是由于是风吹倒的,郭生先也应承担部分损失,应支付给厂家人民币3000元。
工作人员随后要求厂家在安装热水器的时候,支架一定要牢固,并提醒广大消费者,太阳能热水器长时间使用后,应该及时检查,螺丝是否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