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信息导致买房不能过户,中介公司应否加倍返还定金
谢正军/图
◆提问◆
贺先生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购买某处住房,在签订《购房委托合同》后,贺先生先后交给中介公司6.5万元购房定金。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房管部门发现中介公司提供的房主是虚假的,为此,不能办理过户手续。贺先生认为,中介公司违反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委托合同》,对方加倍返还定金13万元。
中介公司表示,该公司没有直接跟房主签订合同,而是与房主的委托代理方即另一家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的。同时,该公司也是在协助贺先生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房主是假的,后来经核实,原房主已经去世。在实际房主补办了房屋手续后,该公司通知贺先生再来过户,但贺先生表示不想再购买此房了。
中介公司称,贺先生缴纳的6.5万元中,该公司已支付给另一家中介公司6万元作为定金,并代贺先生缴纳土地出让金803元、契税4950元,超出部分是该公司垫付的。中介公司认为,房产未能过户责任不在该公司,该公司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现在该公司也在向另一家中介公司索要所支付的6万元定金,如能索回,同意解除合同,但不同意加倍返还定金。
贺先生想问,他能否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委托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加倍返还定金。
◆回答◆
北京昆泰律师事务所马大庆律师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贺先生可以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房委托合同》,并要求中介公司加倍返还定金。
马大庆认为,贺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委托合同》,其与另一家中介公司没有形成任何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主信息存在虚假属于中介公司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贺先生无法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该问题的产生并非贺先生造成,因此,贺先生对合同的履行无任何过错。根据《合同法》规定,因双方签订的合同目的不能如约达成,贺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而根据定金罚则规定,中介公司作为定金的收取方,正是因其未提供给贺先生真实房主信息,才导致双方合同不能正常履行,因此,贺先生有权要求中介公司加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