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瓜苗施药绝收,销售商被判赔
西瓜苗施药绝收销售商被判赔
2008年6月14日,瓜农徐阿姨发现刚种植的西瓜苗出现“白粉病”虫害,故向农药销售商询问买药,营业员误以为买药是用于甜瓜苗,即向徐阿姨推荐出售了力克菌农药,并向徐阿姨说明了用法用量。徐阿姨对西瓜苗施用该农药后,出现了叶面萎缩、停止生长等药害现象,销售商知晓后,虽向徐阿姨免费提供加一农药对西瓜苗进行施救,但效果不佳。徐阿姨为挽回损失,随后对其中1亩左右的西瓜进行翻种,翻种的西瓜得以正常生长和收成,但其余10亩未翻种的西瓜未结果而没有收成。同年7月,徐阿姨诉至法院,要求销售商按10亩瓜田面积,每亩1500元的利润损失予以赔偿,共计1.5万元。
在法庭上,针对瓜农徐阿姨的诉求,销售商辩称,当时徐阿姨要求购买治白粉病的农药,未说明是用于西瓜苗上,其自己有过错;徐阿姨认为药害是力克菌引起的,缺乏权威部门的技术鉴定;力克菌是合法正规的农药,且有使用说明,徐阿姨买错药用错药责任不在销售商,故她要求其赔偿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后认为,销售商将不适合于西瓜苗使用的力克菌农药销售给因西瓜苗病害问题求购农药的徐阿姨,属未尽其注意义务,存有过错。销售商认为徐阿姨的西瓜苗受药害并不一定是使用其提供的力克菌所致,但未能提供足以证明的证据。因此,徐阿姨作物损失与销售商错误销售农药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徐阿姨作为使用人,自己亦有正确使用农药的责任,徐阿姨要求销售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难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南汇一名瓜农从销售商处购得农药施用后发生药害,种植的西瓜大部分欠收,诉至法院向销售商索赔1.5万元。近日,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瓜农的损失与销售商错误销售农药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销售商应赔偿瓜农徐阿姨合理损失共计1.5万元的50%即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