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KTV寄存的啤酒过了寄存期,商家是否有权处置?

  逢年过节,约上几个亲朋好友去KTV唱歌已经成了当下亲朋聚会后较时尚的消费方式。而经常在KTV唱歌的,往往会将上次喝剩的啤酒免费寄存在商家,商家则会给一张小卡片作为寄存的凭证。但很多人不太留意,这寄存是有期限的。一旦过期,啤酒就会被商家没收。柯桥区消保委提醒,出现这种情况,商家可以按规定收取违约金,但无权没收代保管物品。

  今年2月的一天,消费者陈先生到柯桥鉴湖路上的一家KTV唱歌,当陈先生将1月份寄存啤酒的凭证拿出来想提取啤酒时,服务员则提出陈先生的寄存卡已经过期二天了,啤酒已经无法提取了。

  “这不是霸王条款吗?你们凭什么没收我的个人财产?”陈先生质疑。同时他表示,到这家KTV消费是因为单位就在附近,就图个方便。以前我都是按照商家的要求每过一个月转存一下,可因为春节休息在家,就没特意上这来。

  “其实说是啤酒保存,其实顶多只是保存了一张卡片,保存的啤酒还是在KTV内消费流通了,并不额外占用商家的地方。”无奈,陈先生只好拨打12315寻求帮助。

  最终,在区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商家同意无条件退回消费者寄存的32瓶啤酒。

  据了解,将啤酒保存期设定为30天、过期就没收啤酒,似乎在量贩式KTV已是“约定俗成”。相关KTV工作人员表示,哪怕过期一天,保存卡也只能作废处理。此外,红酒保存只针对未开启的红酒,保存期同样为1个月,而饮料则不设免费保管。

  对此,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付款购买了啤酒,即使过了KTV规定的所谓“保存期”,其所有权还是归消费者所有。商家因所谓的“过期”要没收消费者的所有权是不合理的。如果属消费者违约,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商家可以和消费者协商收取一定的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