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消费应依法维权,文明维权

  3月13日,消费者到虹口区消保委投诉银行的营业所,可是消保委工作人员却无能为力,难以受理,但是事情的经过可以给其他消费者有一些提示,碰到类似的情况应如何妥善的处理。经过是这样的:

  消费者今年的1月20日来到汇丰银行曲阳路营业所取款,取款机从卡中扣除了500元人民币,但是现金却没有吐出来。随后消费者立即和营业所交涉,营业所工作人员讲这台取款机是提取外币的,人民币不能提取。如果该机器真的从卡中扣除了人民币余额银行会查一下,银行承诺7到8个工作日给消费者回复。

  听到这里消费者的情绪激动起来,他认为银行营业所有欺诈行为。他问银行,为什么当场不可以解决?取款机不能取人民币银行为什么不提示消费者?在得不到满意的回答后,消费者回家拿来纸和胶水把取款机屏幕掩盖住,并用脚踢的方式损坏了这台取款机。

  银行的营业所在8个工作日果然回复了消费者并退还了500元,消费者还提出500元的8天利息,银行也同意了。但是银行的营业所要求消费者赔偿由消费者损坏的取款机,其维修费用高达七仟元以上,消费者不同意赔偿。银行营业所不得已只好报了警。随后警察拘留了消费者,后来由单位出面才让消费者取保候审回了家。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应采取理智文明的维权方式,或向银行的主管部门、或向消保委反映和投诉,如采取了过激行为维权可能就会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