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明明只要13块多,却要收取我16元

  12月中旬,消费者朱先生在柯桥笛扬路上一超市的生鲜柜台选购了1斤7两鲜猪肉。可这最正常不过的选购经历却让朱先生气愤不已。

  “当时在选猪肉时明明看到标价签上写着7.98元/斤,按照这样算下来的话不超过14元,但在最后结账时超市却要收我16元”。

  “幸好在结账后仔细核对了购物小票,要不然被多收了钱还蒙在股里。”发现情况后,朱先生立即与超市方理论,要求超市方给个说法,但超市方却以“电脑扫描结算不会有误”为由,对消费者的诉求置之不理,无奈,朱先生只得求助12315。

  最终,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超市方同意补偿消费者16元人民币。消费者朱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