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扣押物品作抵债,工商履职解群体投诉
2013年12月26日起,江南分局城南所不断地接到消费者对金华市婺城区某织衣店的举报投诉称,该店突然关门,消费者放在店里待加工的原料和修补的成品羊毛衫被一卷而空,店家一直联系不到。接到群体性投诉举报后,该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全所干部,兵分二组,一组联系店主及其亲戚朋友,另一组登记消费者的损失情况并安抚情绪。经调查:被投诉人蒋宗良,因赌博借高利贷而无法偿还被债主相逼,店里的羊毛衫被债主蒋某某作为抵债物。于是,该所又几经转折联系到了债主,并与之进行沟通,着重强调了这些羊毛衫和毛线的所有权是属于消费者的,非店主所有,其擅自扣押物品的行为是违法的,更不能擅自处置。在工商执法人员的法律宣导下,债主最后同意清理扣押的羊毛衫及毛线并进行明细登记,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被扣的货物。此案件涉及金额货值20余万元,单笔最大金额18400元,涉及的消费者达288人,目前已有157名消费者拿回羊毛衫及毛线,货值金额12万元,剩余的无发票或姓名的,正在作进一步协调解决。
浙中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亮奇点评:群体性投诉案件波及面广,涉及社会稳定。根据原《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牵涉到被投诉人和债主的债务纠纷,工商部门第一时间联系到债主并向债主宣传有关法律,告知被扣物品所有权属于消费者,最大程度的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力挽回消费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