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问题水泥成“豆腐渣”,消保出手获赔偿

  花了7000元买进20吨水泥,本想给自家房屋换新颜,没想到买进的水泥质量有问题,导致陈先生刚刚铺设的水泥地面成了“豆腐渣”。

  去年11月份,陈先生在诸暨市赵家镇一家建材商店购买了20吨浙江某水泥厂生产的水泥,每吨350元,计价7000元,买来浇地后,陈先生发现水泥凝结度不高。一开始陈先生以为可能是自己水泥没搅拌好,但是在一次次调试后还是不行,陈先生又以为水泥地面需时间硬化,但日子一天天过去,水泥的凝结度仍然不高,他这才想到水泥质量肯定有问题。

  发现此问题后,陈先生多次前往该建材商店进行交涉,要求商家退还水泥款,而且,这期间,由于水泥的原因,自家地面一直未得修补,影响了整个工程进度,因此要求商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但商家一直推说这是厂家的问题,和他们销售商没有关系,好不容易联系上了厂家,厂家却让其名下实验室出具了一份质量异议说明,称其水泥符合国家标准。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向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枫桥分局、诸暨市消保委枫桥分会进行投诉。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陈先生家中实地查看情况,并现场拍照取证,了解到陈先生投诉的情况属实,便立即联系了商家和厂家,要求双方派代表与陈先生进行现场协商调解。工作人员认为,该商店出售的水泥确实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使用了不合格水泥造成了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双方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但最终应该由负有实际责任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经过工作人员的积极协调,厂家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0吨水泥,价值7000元,陈先生表示接受,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