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未成年人代充Q币,双方均担责

  日前,越城区消保委镜湖分会接到一消费者投诉电话,反映其12岁的儿子从2013年开始陆续到某报刊亭内充Q币,累计已经达5000余元。自己知情后便赶去该报刊亭要求退款,店主称其是在孩子一再要求下才帮其充的,且没有投诉人反映的数额大,更未牟利,不愿退钱。消费者在投诉文化部门处理未果的情况下找到了消保委。

  接到投诉电话后,消保委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据了解,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报刊亭确实陆续出售给其儿子Q币。但是因为出售这个Q币基本没有利润,而且小孩子早已将其作为虚拟货币使用殆尽,店主始终不同意退钱。“当初他们几个小孩一直围着我要买这个Q币,我一个老太婆又不懂的,就卖给他了。”店主称:“现在要我全部退给他不是要我亏死么,卖这个根本不赚钱的啊。”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协调,最终消费者也意识到自己在孩子的监护上存在一定问题,并同意店家提出一次性退还1500元现金的提议,双方握手言和。

  另据《民法通则》规定,如果孩子年龄超过10周岁不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商家与孩子交易数额过大,且家长对此交易不认可,可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商家协商返还钱款。同时,从家长方面来说,孩子未满18周岁,家长未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也有责任。正如此次纠纷中,小孩子从2013年到现在这么长一段时间内,隔三差五就带着好几个朋友到家里一起玩网络游戏;我们不禁要问家长,在这么长时间内,家里发生这样异常的情况,为什么没有过问而是放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