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卡拉OK权力寻租新战场,钱柜悄然涨价转嫁消费者

  卡拉OK之争权力寻租新战场

  8月21日,《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由国家版权局公布。此标准的制定者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筹建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这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国家版权局批准建立,亦由版权局监管。

  而早在7月18日,“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已由文化部启动。此举以堵截不健康歌曲和保护知识产权为名,由中文发公司建设一个统一的曲库。但中文发公司由文化市场发展中心直接控股,后者是文化部下属的事业单位。因此,这一举措被普遍解读为以官办商的垄断行为。

  文化部与版权局对KTV收费管理的争夺,毫无遮掩地呈现出来。有媒体指出,这实际上是对权力寻租领域的争夺,是每年20亿元的利益争夺。而且,不管是文化部的“曲库”,还是版权局的“收费标准”,都没有给出具体明确的办法,以便向著作权直接拥有者支付费用,更不要说解决境外歌曲的版权问题。而事实上,这两个问题才是目前KTV行业在版权方面比较重大的漏洞。由此看来,两大政府部门,意图确实不在于保护知识产权。

  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对著作权的行使和办理,应该是私权对私权,而不能是公权对私权。由于著作者与使用者都比较分散,因此这一私权的行使,可以是版权人联合,形成组织,集体管理,也可以由版权人各自委托第三方代理。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版权拥有者向版权使用者收取费用,实质上是买方和卖方协商议价的市场行为。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只需要扮演维护秩序的角色。

  我国于2005年开始施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有权行使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其性质是社会团体。不过,在其具体操作过程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代表性,而且从组织建立到日常运行,从资产使用到财务管理,都必须接受国家版权局的监管。可以说,对著作权的集中使用,每一步都受到版权局的管制,无异于将这一私权的集合直接交给版权局。

  以法规为依据,版权局将私人著作权掠为己用;与之相对应,文化部在市场另一端,以“健康歌曲”之名,试图对KTV企业的商品购买权施行垄断。两大部门在KTV行业掐架,版权拥有者与购买者的自主权同时受到侵害。更进一步的后果是一方面,著作权人未必能够从集体管理组织那里得到足够的报偿,因为他们每个人在国家版权局面前都缺少强硬的议价权;另一方面,KTV企业很有可能会将额外的版税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北京钱柜已经开始涨价。总之,政府部门利益冲突,不论假借何种名目,最终受害的一定是民众。(宣华华)

  钱柜KTV悄然涨价卡拉OK版权费转嫁消费者?

  8月20日,北京KTV龙头钱柜突然收费标准涨价五成以上,被多方关注和猜疑。国家版权局又在第二天公示,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版权使用费定价标准为每个包房12元/天,并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以征求各界意见。这一连贯的举动,引起了各界的关注。钱柜的突然提价和版权使用费的开征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商家蠢蠢欲动提价格

  在此公示的前一天,钱柜KTV的包厢价格已悄然上涨,小包普通时段的价格从以前的59元/小时上涨到现在的96元/小时,涨幅达62.71%,其他时段普遍涨了五成以上。

  虽然还没有到中午,但是钱柜里面仍然有等位的人,如往常一样还是小包房比较抢手。记者看到价格单,果然已经发生了变化,询问服务生得知,他们确实上调了价格,但是跟版权使用费没有关系,主要是他们对整个系统进行了升级和更新,所以才会涨价,对于涨价执行的标准和依据没有正面回答。记者定了一间大包房,17:00-20:00可以打五折,折后价是190元,服务生说20:00之后就只打七五折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麦乐迪了解相关情况,麦乐迪总经理助理关薇表示,麦乐迪目前还没有涨价的打算,因为这样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希望把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当然,也看企业的经营情况,如果版权费价格太高企业自身消化不了的话,也不排除涨价的可能。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同一首歌、歌来美、隆博等卡拉OK,他们目前还没有涨价,至于是否要涨现在还没计划,要看政策出台后的情况再定。也有一些卡拉OK表示,如果擅自涨价担心客源受到影响。

  悄然转嫁消费者

  记者在现场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一位姓王的女士说:“这还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国家版权局收钱,KTV就涨价,这不很自然就转给我们消费者身上来了?”

  正在等位的白小姐告诉记者,她们公司就在钱柜的楼上,每天中午大家都会到这里来唱歌顺便吃个自助餐,一个人18元的价格大家觉得能够接受,现在这个活动已经取消了,大家就要重新考虑吃饭的地方了。

  在采访中,大部分消费者都表示,如果价格涨得太高就会考虑换别的地方唱歌,毕竟北京的KTV还是有很多选择的,设备和规模都没什么差别,没必要非得多花冤枉钱。

  前不久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每个包房12元/天这个收费标准是两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后产生的。他特别指出,这个标准仅是收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可根据不同地区的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适当调整。

  KTV收费动真格

  卡拉OK多年来已成为我国最大众化的娱乐消费模式。由于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尚不健全,因此著作权人一直未能实现依法收取版权使用费的权利。

  北大文化产业研究所副所长教授陈少峰认为,收费如果由市场来决定的话,就由版权代理机构来和歌曲的作者和商家进行一种谈判,就变成一种商业行为。一般来讲,卡拉OK的收费不会很高的,因为它消费量太大,所以单曲的收费也会只增加一点,即使把这个费用转嫁给消费者,影响也不会太大。但是,这笔钱最后还是由消费者来付的,我们也要防止商家利用这种版权规范的时候把价格抬高,这个是需要有关的监管部门解决的问题。

  然而,针对费用最后的分配,部分卡拉OK业主质疑国家版权局收费可行性,在公布的征求意见和相关说明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收费与权利人分配比例。而一位KTV老板周先生说,2001年向音著协交纳词曲的版权费用时,也没有被告知交纳的费用中有多少是真正付给权利人的。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刘文和向媒体透露,收费标准制定之后,各地就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办事处,会派专人专门去向各家KTV收取这笔版权费,对于费用的分配,刘文和说:“由词曲作者和权利人得到,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只能留下能保证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费用。”

  文化部控股的中文发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广立说:“对于国家版权局一方的收费标准浮出水面,目前文化部的曲库建设已经进入试点阶段,我们目前没有采取进一步措施,我们还会按部就班地按照计划一步步去做。”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强调,娱乐场所支付的版权费用,不应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并呼吁社会共同监督。

  市场报·张慧丽卢勇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