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花了7000元,竟然买了部二手“爱疯”
2014年4月16日,嵊州市消保委接到裘某的投诉,称其买的苹果5S手机半年前就被激活了,怀疑是二手机,经过嵊州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裘某获赔6000元。
去年10月,裘某在嵊州市区某数码店购得一部苹果5S手机,购机价为5000元,使用不到一个月,手机出现了故障,商家说是人为原因造成的,不属三包范围。11月7日,裘某与商家协商自己再出2000元换新机一部,换机时裘某也没注意看新机的具体激活日期。
前段时间,裘某偶然间发现该手机的激活时间为2013年5月份,竟然早于换机前半年就已经被激活了。根据苹果公司的说法,这是一部二手机,裘某认为该手机可能已经被别人使用过,前往该店要求给出一个说法,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无奈之下向市消保委寻求帮助。
嵊州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当即开展调查了解。经核实,手机确实存在裘某所反映的问题。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法》第八条,换机时商家未将手机的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商家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过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一次性赔偿裘某6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