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5斤烧酒缺4两,原是密度惹的祸

  近日,诸先生向绍兴市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称他近日向村口旁边的一家小店买了5斤烧酒,回家称了后发现缺4两,为此感到不满,便向部门投诉要求解决。据了解,类似投诉各地时有发生。

  绍兴市越城区工商局、越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此投诉后,立即电话联系了消费者诸先生,诸先生在电话中称他当时是用5斤装的酒瓶去买烧酒的,店主用酒勺子给他打了10勺,可是发现不管怎么勺,瓶里的烧酒始终与之前他从商店里整瓶购买的高度有很大的差距,便怀疑店主是短斤缺两欺骗他,便在家里用秤称了下烧酒,发现居然少了有4两,为此感到很是生气。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耐心的向消费者解释,酒是一种液体,交易时一般是按容积或体积进行计算的,店主一般也是用酒勺子给消费者打黄酒、烧酒或是酱油这一类液体商品的,并不是按重量进行称重的,这样我们平时所说的一斤烧酒实际上指的是500毫升的烧酒,但由于烧酒的密度要小于水的密度,因此虽然500毫升的水的重量约等于一斤的水,但500毫升的烧酒却要少于一斤,这样算来,我们平时所说的5斤烧酒实际上指2500毫升的烧酒,但2500毫升的烧酒与5斤相比较缺少了4两却是比较正常的了。工作人员向诸先生指出,如果用同样办法购买油的时候,也会出现同样的所谓的短斤缺两现象。经反复解释后,消费者诸先生最终表示认可,表示就此算了。

  工作人员向广大消费者指出,在购买黄酒、烧酒或是菜油这类液体商品的时候,最好明确是按容积还是按称重量来计算交易,不同的交易方式或者会有不同的交易价格,交易前事先明确了交易方式就可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