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轿车咋有碰撞痕迹,消保委维权获赔4.8万元
4月10日,浙江省江山市碗窑乡的祝某某向该市消保委城南分会投诉,反映她于2012年2月17日到该市某汽贸公司购得一款某品牌轿车,价款14.39万元。正常使用一个月后,意外发现该轿车左后尾灯位置居然有碰撞的痕迹,故怀疑自已化了大价钱,却买到一辆“事故车”。祝某某多次与商家交涉,对方推辞说没有责任,具体情况不清楚等等。无奈之下,她只好向城南分会投诉,要求帮助讨回公道。
祝某某诉说,该辆车是在今年2月9日到这家汽贸公司定购的,当时交付定金2000元,双方协商好车价并约定在2月17日提车。2月17日,她去提到车时没有提到车,一直到2月20日下午5点才提到车,当时没有仔细检查,就在提车单上签字确认。之后,在使用该车时,经常出现车后备箱密封条经常脱落情况,将车开到某4S店检查,修理师傅告知该车以前有被碰撞过的痕迹,并被更换过保险杆和大灯等配件,但汽车经销商拒不承认。
买车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可是现在买到的却全是烦恼。祝某某每天往返取证交涉,想尽办法,就是没有结果,此事已经严重影响了她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城南分会工作人员受理此案后,及时介入调查,经查,该辆轿车的左后尾灯位置确实有被碰撞过的痕迹,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于是,工作人员又前往商家进行核查,面对碰撞痕迹,商家不得不承认事实,并同意接受调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工作人员认为,汽车销售商明知该车被维修过,不管责任在谁,在那个环节出错,都应视为第一责任人。将维修过的车当作新车卖给消费者,且未告知消费者,主观上属故意,客观上已构成欺骗消费者行为。经协商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考虑到该车保险、车船附加税等事宜已办妥,轿车仍属消费者所有,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48000元。4月19日,商家已将赔偿款48000元兑现给消费者祝某某。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买车时一定要注意车辆检查,并做好票据保存工作,一旦出现此类情形,也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中了无良奸商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