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案两主犯被执行死刑
2008年8月,张X军累计生产“蛋白粉”770余吨,并以每吨8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
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耿X平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奶添加0.5公斤”的比例,将“三聚氰胺混合物”添加到原奶中。
张X军>>>
大批量生产“三聚氰胺混合物”,并累计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达6832120元。
耿X平>>>
大量购买“三聚氰胺混合物”,再添加进90余万公斤原奶中售给三鹿集团,获利280余万元。
据新华社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4日对“三鹿”刑事犯罪案犯张X军、耿X平执行死刑。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月21日认定被告人张X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认定被告人耿X平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宣判后,张X军、耿X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26日驳回二人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7年7月,被告人张X军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在河北省曲周县河南瞳镇某村,配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俗称“蛋白粉”)。后张X军将生产场所转移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村,陆续购进三聚氰胺192.6吨,雇佣工人大批量生产“蛋白粉”。至2008年8月,张X军累计生产“蛋白粉”770余吨,并以每吨8000元至12000元不等的价格累计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32120元。
被告人耿X平在河北省正定县从事鲜奶收购和销售,其伙同其弟耿金珠(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自2007年10月起,多次购买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共计560公斤,并多次按每1000公斤原奶添加0.5公斤该混合物的比例,将含有三聚氰胺的该混合物约434公斤添加到其收购的90余万公斤原奶中,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销售金额28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