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变质包子,消费者获得十倍赔偿
6月中旬,柯桥市民朱先生在笛扬路上的一家超市购买了11.6元/袋的品牌包子3袋,用作平时的早餐。
27日早上,朱先生像往常一样从冰箱里拿出最后一袋包子,准备做早餐。可当朱先生拆开包装时,惊奇地发现白白的包子上面长了不少霉斑,再对整袋包子进行检查时,发现每个包子上都有不同程度的霉点存在。
“当初购物时我还特别注意查看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些包子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5月,而保质期则长达十二个月”。“本来买袋装包子是为了节省做早餐的时间,可没想到自己经常买的品牌包子出了霉点,这让我以后还怎么能放心啊”。
当天上午,朱先生便拿着出霉点的包子来到超市,要求超市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超市方则认为,朱先生购买的包子确实在保质期内发生变质,这个事实是存在的,但朱先生是否按包装上的说明要求存放包子有待考证,遂同意对以3倍的变质包子价格赔偿给朱先生,而对于朱先生的要求,超市方不予采纳。无奈,朱先生只好拨打12315寻求帮助。
最终,经县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调解,超市方同意赔偿给朱先生变质包子近10倍的购物款即110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