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学教授杨立新:尽快建立消费者隐性损害赔偿基金

  中国消费网讯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著名法学教授杨立新,在9月7日举办的“海峡两岸消费者保护法论坛”上呼吁,尽快建立消费者隐形损害赔偿基金制度。

  在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消费品安全事件中,几乎都存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隐形损害问题。依照《侵权责任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若要构成侵权,必先具备损害事实要件,且一般认为应当是实际损害,即实际、客观发生了的损害。

  杨立新教授认为,隐性损害虽然不是实际损害,但不是没有损害,只是没有显现出来。隐性损害尽管不是实际损害,但存在转化为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情形是在造成众多消费者隐性损害的同时,已经发生了少数同样的实际损害。因此,有必要创设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保证消费者的隐性损害显现之后,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救济。

  杨立新说,消费者隐性损害赔偿基金可采取多种渠道筹资,比如可由国家适当资助,有责任的经营者出资,社会公益、慈善团体等捐助。消费者隐性损害赔偿基金的使用目的,在于救济因经营者的行为造成隐性损害并且已经变为实际损害的消费者,通过这样的救济,减免消费者投诉、诉讼等维权成本。

  本次论坛由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来自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的民商法教授、大陆著名民商法学家以及有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领导参加了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