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买到变质鸡翅,消费者要求商家赔偿10倍的购物款

  6月1日晚,来绍兴县柯桥经商的尹先生带着5岁的儿子到蓝天电影院观看电影,见电影开场时间还早,尹先生便带着儿子到附近笛扬路上的一家超市购物。总共花41元钱购买了肉类食品、牛奶、蛋糕、薯条、饮料等零食,其中包括一包6元钱的百年鸡翅。

  购完物后尹先生便带着儿子到电影院里边看电影边吃起了零食,其间,尹先生的儿子主要吃了薯条和饮料,而尹先生则吃了肉类食品、牛奶、蛋糕。看完电影后,尹先生正和儿子谈论影片里的精彩情节,不料,肚子却闹起了情绪,只好叫儿子先在车上等会,自己找厕所去解决了一下。

  “那天晚上也不知道跑了多少次厕所,总之那天晚上没睡个安稳觉”,尹先生回想当晚的情景,心里还全不是个滋味。第二天仔细寻找令自己吃坏肚子的东西,当尹先生查找到当晚在超市购买的鸡翅时,竟发现正面光鲜的鸡翅,其背面竟有霉点。“哦,原来是超市里购买的食品令我吃坏了肚子”。找到这个原由后,尹先生便跑到超市,要求超市方按《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赔偿10倍的购物款。

  而超市方则认为,尹先生购买的鸡翅变质,这个事实是存在的,同意对变质鸡翅以3倍的价格赔偿给尹先生,至于尹先生提出的10倍购物款,超市方认为尹先生拉肚子是否与超市所购的食品有关还有待确认,故对于尹先生的要求,超市方不予采纳。无奈的尹先生只好拨打12315寻求县消保委帮助。

  最终,经消保委柯桥分会工作人员调解,超市方同意赔偿变质鸡翅10倍的购物款即70元,同时将一盒价值120元的粽子作为补偿,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同时,工作人员对超市方进行了行政告诫,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安全关,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