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汽车修理起纠纷商家担责一半

  投诉回放:姚先生于2004年下半年在浙江湖州南门某汽车经销商处购买了一辆长安汽车。到了2005年8月中旬,汽车发动机的水温一直很高,怎么也降不下来,因该车还在保修期内,姚先生就把汽车送到特约维修点检修。特约维修点的修理师傅很快排除了故障。但好景不长,姚先生的车没开多久,发动机的曲轴就发生了卡死的情况,汽车再次送回维修点检修,并因维修费用的承担,双方引发了纠纷。

  (浙江省湖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供材料)

  维权结果:姚先生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在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本着互相谅解的原则,终于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总维修费用各承担50%的协议。为姚先生挽回经济损失达1500元。

  评点:看来维权就得从小事上“较真儿”。姚先生“较真儿”了,他就争回了自己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