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新买的手机被反复修,经调解,商家作出了承诺

  6月12日,消费者姚女士在福全某手机店花了540元购买了一只手机,可新买来的手机用了没多久触屏就不灵了,姚女士拿着手机找到商家,商家同意为消费者免费维修。

  第一次修好后的手机用了没多久,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手机会经常死机。于是,姚女士再次找到了手机销售商,销售商答应给予再次维修。

  第二次修好后没多久,手机经常出现无端发热的现象,销售商再次给予了免费维修。

  9月中旬的一个早上,经三次维修的手机再次不能正常工作了,这令姚女士懊恼万分。买来只有3个月的时间,手机接连出现问题,是不是这个手机有问题啊。姚女士拿着手机带着疑惑找到了商家,要求商家为其作退货处理。而商家却只同意继续为姚女士提供维修服务。无奈的姚女士只得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

  最终,经县消保委福全分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再次为姚女士的手机进行维修,并承诺,如手机在修好后2个月内仍出现故障,商家同意为消费者作退货处理,且补偿消费者5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