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避免损失,干洗衣物应及时领取

  案例:2013年9月2日,消费者冯某向12315申诉:其之前在城北某干洗店办理了会员卡,卡内仍有500多元余额,并且年初干洗的衣物还未取,最近去取衣服时发现该干洗店已关门,要求部门协调处理此事。

  结果:越城区消保委调解干部了解到该干洗店已于今年3月10日停业,停业之后的2个月内,其在经营场所后租赁了间房子,办理退款和取衣。现在该处已是一家蛋糕店。通过电话联系,针对消费者冯某所反映的问题,经营者表示在停业后除延长2个月的退款期外,还根据所有客户留下的联系电话群发了相关信息。现已时隔这么久,衣物都处理掉了,其本人也去了外地,不接受部门的调解。将该情况反馈给冯某,冯某对此表示理解,建议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该问题。

  解析:该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针对本案例,经营者自认为做得很到位,完全尽到了经营者的义务,但从法律的角度讲,他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为这些衣服虽然长久没有领取,但它的所有人是消费者,经营者只有保管权,没有擅自处置这些衣物的权力,否则就是侵权。而消费者在送洗衣物后,也应遵守双方约定,及时领取干洗好的衣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