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串货”手机商家不认账,消费者起诉要求加倍赔偿
北京市一消费者起诉某电器城,以其欺诈为由要求加倍赔偿
由于购买的一部9000余元手机属“串货”,在出现问题后不能享受退、换货服务,北京市消费者李先生将手机销售方某电器城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李先生诉称,他于2008年9月19日在某电器城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在使用过程中,该手机多次出现故障,经过两次修理后手机仍不能正常使用。李先生将手机拿到该品牌手机客户服务中心,该中心认定手机为“串货”,拒绝修理及换货。李先生询问得知,“串货”指的是该手机不应在北京地区范围内销售,如果在北京销售,该机则不享受正品手机所应享受的退、换货服务。
从今年5月起,李先生多次找某电器城洽谈此事。今年8月,某电器城向李先生承认错误,并同意退手机进行赔偿。李先生表示,当他拿着购机发票去电器城办理退机赔偿手续时,其工作人员以给照相存底为由将购机发票拿走,并不给其办理退货手续。李先生认为,商家的做法存在欺诈,故诉至法院,要求某电器城加倍赔偿手机款及其他经济损失共3万余元。
庭审中,李先生称去电器城办理退货手续时,商家将他的购机发票拿走而不予办理退货,因此,只能向法庭提交购机发票复印件。针对该购机发票复印件,电器城拒绝承认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表示将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