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公室装修污染致员工肾衰,法院一审判令单位担责70%

  中国消费网讯身体健康的刘女士到新单位工作两年多后,患上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不得不进行换肾手术。经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其办公室空气中甲醛、甲苯浓度超标。为此,刘女士将工作单位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日前,记者从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某公司赔偿法院认定的刘女士所需各项费用(合计334万多元)的70%,即233.8万多元,装修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女士称,2005年1月5日,她到某公司襄樊专卖店工作,该店是在2004年12月底完成总体装修的。同年2月8日,刘女士突然出现高烧、鼻塞、流泪、咽喉肿痛等症状。2006年8月2日,因病情严重,刘女士转入武汉同济医院治疗近半个月。治疗期间,医生发现其两个肾脏受损,仅有20%的功能可用。2007年8月初,刘女士被查出患尿毒症。同年8月21日,她再次入住武汉同济医院。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医院建议其进行肾移植手术。2008年4月3日,刘女士成功进行了肾移植手术。

  为了找出患病原因,2006年8月25日,刘女士委托襄樊市环境监测站,对工作场所进行了空气质量监测,结果显示,办公室中甲醛、甲苯浓度超标。2007年9月,刘女士将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住院费、交通费等共计365.7万多元。诉讼期间,装修施工单位——国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新装饰广州分公司)被追加为被告。

  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樊城区法院认为,刘女士所患疾病与其所在办公场所甲醛、甲苯浓度超标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排除。某公司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健康状况的工作环境。刘女士在严重污染的环境中工作遭受人身损害,某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刘女士未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据此,11月17日,法院一审判令某公司承担刘女士所需各项费用334万多元的70%即233.8万多元。国新装饰广州分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其装修合格,与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目前,此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