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一套房子出现两个房产证,房管局一审被判承担过错责任

  中国消费网讯同一套房子竟出现两个合法的产权,山西省太原市市民王某不服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为第三人李某颁发城市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将房产证上的物权归自己,并追究太原市房管局的责任。近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太原市房管局未经审核导致同一地址重叠登记,对此应承担过错责任。

  庭审中,太原市房管局确认原告王某持有的房产证注明的水西门25号同第三人持有的房产证注明的水西门76号为同一地址。太原市房管局自查档案资料后确认,原告王某持有的房产证档案系解放初期由政府移交其管理,旧档案涉及的房屋、地址等信息同现行房屋地址信息有所不同,导致第三人申请办证时按照新建自建房予以登记,该登记行为实际将原告所有的房屋所有权的一部分重叠登记在了第三人名下。对于错误登记问题,太原市房管局辩称是由于接管的旧档案中标注的门牌地址同现行门牌地址不同所致,不应承担责任。

  1月10日,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物权原理,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即一物一权。因此,所有权登记直接涉及到相对人的重大财产权益,被告太原市房管局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对登记事项进行严格审查。被告未经核实导致本案重叠登记,对此应依法承担过错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目前,此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