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自书遗嘱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1、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若遗嘱有2页以上,遗嘱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字确认。

  3、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结尾使用公历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标准。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遗嘱不能生效。

  4、遗内容尽量不要涂改,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应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改、增删的内容无效。

  5、以上对于自书遗嘱已经非常清楚,已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自书遗嘱应当自己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有效的自书遗嘱应该先写上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病症,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最后写上继承人,签上日期姓名即可。

  遗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我患有××××病症,故特立此遗嘱。以备不测之时免除家庭遗产纠纷。

  我和XX共有财产如下:(需要有继承权的人)

  1、房产X套,(位置)

  2、汽车X辆,(车牌号)

  3、股票××,

  4、银行存款××元,帐号为:……;

  5、家具及家用电器,价值共计××万元。

  7、其它……

  留有债务如下:

  1、欠××(债权人姓名)元,到期日为×年×月×日;

  现对归我所有的份额,作出如下处理:

  1、房产由XX继承。

  2、汽车由XX继承。

  3、股票由XX继承。

  4、家具及家用电器由XX继承。

  5、存款归XX继承。

  6、骨灰由XX负责保管。

  7、其它……

  遗嘱由××执行,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遗嘱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