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关于加强托幼园所疾病预防的通知

  各托儿所、幼儿园:

  春季是各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为了预防春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要求托儿所、幼儿园严格执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德卫〔2009〕32号文件《关于加强学校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特别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入园(托)前体检工作:即入园(托)体检建档,包括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前体检、幼儿入园(托)前、转园(托)前的体检等,体检合格方可入园(托),制止先入园(托)后体检现象发生。

  2、晨间检查工作:晨间检查必须由取得《保健老师上岗证》的保健医生(老师)承担,不得由其他老师替代或把晨检放在班内,150名幼儿以上的托幼园所至少安排2名保健医生(老师)进行晨间检查工作,认真做到一问、二看、三摸、四查,保证晨检质量。

  3、全日观察工作:保健医生(老师)增加全园巡视次数,细心观察儿童,早期发现疾病,对传染病可疑患儿尽早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做好检疫工作。

  4、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有专门的保健室,室内按要求配置隔离床。

  5、日常卫生消毒工作:增加空气消毒次数,每天开窗通风两次以上,每次不少于20分钟,做到一人二巾一杯一被褥,每天消毒,食具一餐一消毒,其他教玩具及时按要求消毒。

  6、注重体格锻炼: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进行体格锻炼,在正常天气下,每天坚持两个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

  7、加强膳食管理:提供安全、卫生的平衡膳食。

  8、加强健康教育:加强对重点传染病防控知识宣教,在疾病流行期间少去公共场所,培养幼儿良好卫生习惯。

  9、园所内一旦发生传染病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及当地卫生院、县妇幼保健院及县疾病控制中心。

  特此通知,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德清县妇幼保健院(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