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细化未成年人保护规范的建议
在全国各个城市的成人用品商店中,常见到各种性用具公然在橱窗中摆放,并不避讳未成年人。这些我们司空见惯的现象在许多国家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在法国,向未成年人展示淫秽物品的。至少要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还要缴纳巨额罚金。由于目前我国在这方面无法可依,孩子们的生活环境很多方面都少儿不宜。
看漫画,本为培养孩子幽默感,放松孩子心情,结果打开画页,恶魔校长挥着大刀,吼道:“我抢劫!我杀人!我放火!杀杀杀杀杀!”,还有恶兽咬下人的一只手,血淋淋地叼在嘴里。漫画的读者群中很大一部分为未成年人,但漫画的内容却越来越成人化,越来越多暴力、色情、低俗。
玩游戏,同样充斥着少儿不宜。到儿童游乐场,许多电子游戏让孩子们端起枪,打得屏幕上血肉横飞。有一款麻将游戏,孩子们胜一局,屏幕上的美女就脱一件衣服。孩子玩的一款掌上游戏,主人公竟然是个抢车贼,扮相十分英俊潇洒,整个游戏就是如何打倒车主,抢走车辆,然后如何躲避警察追捕。该游戏中存在大量的血腥、暴力和色情情节,在该游戏中,可以随便抢劫任何人的车辆或射杀任何人,可以买到各种武器与警察甚至部队进行对抗,还可以招妓以补充体能。而这样一个游戏在英国被禁止销售,最终高级法院将该游戏限定为l8岁以上人员级。而我国对该游戏并未有一丝的限制,在未成年人中广泛流传。
少儿不宜泛滥易引发青少年犯罪
近年来,少儿不宜现象肆意侵入未成年人生活,最严重的就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率迅猛上升,而且残暴程度增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显示,青少年犯罪总数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14岁至l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令人担忧。
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因主要来自于成人社会,来自于成人社会放任不良信息向未成年人泛滥。解决未成年人犯罪率升高、残暴程度上升的一剂良药,是严控成人世界的不良信息向未成年人释放。
两点建议:
一、细化未成年人保护规范
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尚显粗放,对这些现象无法可依、无法可管。
如有的国家规定,如果有人发现未成年人在酒吧里喝酒,或者超市把酒卖给了穿校服的孩子,就会给警察或工商部门打电话,违法商贩将受到包括吊销执照、罚款等严厉的处罚。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虽然规定了一些限制未成年人饮酒等一类规定,但却没有处罚措施。使这些本来就空泛的法律,变成了可遵守可不遵守的“白条”。
按照多数国家的标准,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立涉及情色的广告,明确为少儿不宜。在某市一所中学的对面,曾经矗立过一个裘皮户外广告,画面是一个裸身裹着裘皮的女人,“衣不遮体”,胸部半裸,光裸的大腿向上翘着,做着性感的动作。
实际上,世界各国、一方面限制对未成年人的广告,比如瑞典不允许制作针对12岁以下儿童广告;另一方面,对涉及成人产品如烟酒,以及成人话题如涉性、有暴力内容的广告,均严格审查。美国的法律要求,户外广告发布商不得发布与特定小区标准不相符的广告,或者用词和画面淫秽的广告。国际广告协会制定了《国际广告从业准则》,准则的基本原则即明确:所有电视广告制作之内容除真实外,应具有高尚风格。它还具体规定了儿童节目广告准则:在儿童节目中或在儿童所喜爱的节目中,不应作足以伤害儿童身心及道德的广告。
二、赋予儿童更多特殊权利
为了保护儿童,多数国家法律都赋予儿童许多特殊权利,对儿童进行特殊保护。而我国儿童由于缺乏法定特权,一些危害儿童的现象大行其道。我国许多少儿产品的广告,利用卡通人物、漂亮的画面,煽动少儿购买欲望。而在多数国家,这样做是违法行为。瑞典早在1991年就颁布法律,全面禁止针对12岁以下儿童的电视广告。该国认为,向儿童做广告是不道德的,因为儿童缺乏经验和判断力,广告商利用了儿童的幼稚,掏出孩子口袋里的零花钱,或令孩子请求父母为其购买。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利用儿童喜欢的卡通形象在广告中推销产品的现象比较常见,儿童因为喜欢这些卡通形象而对卡通形象推销的产品趋之若鹜。许多家长对广告利用儿童的幼稚来推销产品的现象十分不满,希望立法禁止这类广告。
我国还应当赋予未成年人必须得到成人监护的特权。很多西方国家都有明确的规定,不能够让12岁以下的儿童在脱离监护人的情况下独自活动。目前我国因为没有这样的规定,发生过多起婴儿死亡的惨剧。2月18日淅江天台县五名儿童溺水死亡是又一起惨痛的案例。
建立消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世界多数国家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即一旦成年后,其在未成年时所犯罪行,或者一笔勾销,或者封存不准随意查询。后者在应聘职务时,可以声称无犯罪记录,而不视为撒谎。这就有利于未成年人改过自新,不会因为未成年时的幼稚举动,影响一生的轨迹。
同时,我国还应建立文化产品分级制度,防止少儿不宜的内容进入少儿生活。这包括电影分级制度,还应当对各种网络游戏、广告、文学作品等等建立分级制度。对充斥暴力、色情、粗俗语言等内容、对青少年身心健康不利的文化产品进行严格限制。文化传媒系统应率先垂范,首先杜绝那些暴力、色情、低俗的内容,为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先走一步。打击网络、手机涉黄应建立制度化的常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