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拿什么保护你我的未成年家政姑娘

  来自公益组织打工妹之家的数据显示,在2005年的一次调查中发现,6%的家政服务人员经历过性骚扰,但多数受害者选择沉默或辞职。

  从19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起,我国开始推行劳动合同制,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家政行业、家政服务的从业人员目前仍属于非正规就业(灵活就业),不适用《劳动法》的调整范畴。

  法律上的空白,让这些处于弱势地位的未成年家政从业人员的处境变得更加艰难与尴尬。踌躇与妥协成定罪障碍

  16岁的小芳决定来北京打工的原因很简单:攒钱、挣学费。2009年,小芳如愿拿到了家乡一所职业中专的录取通知书,学费3万元左右,这对她无疑是个天文数字。所幸开学时间是2010年的9月,她觉得有时间挣到这笔钱。小芳当即报名参加了一个全国范围的带有公益性质的家政工输出项目。2009年4月,在北京郊区接受了某家政学校的培训后,小芳被家政公司派到了40来岁的户主王强家(此人在所在单位是副局级领导)。

  2009年6月,女主人因公出国十几天,这期间,男主人变身恶魔,把脏手伸向了小芳。小芳在的日记里,记录下男主人第一次对她实行强奸的细节。此后,这种行为持续不断,小芳都有记录在案。据小芳称,几乎每次都是暴打然后逼着顺从。对应日期的日记中,小芳不止一次地提及自己的悔恨:“后悔来到了北京,清白被糟蹋了。”

  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09年11月15日,在小芳的回忆中,那天她做好晚饭后,王强和妻子在饭桌上突然争吵起来。第二天,王家就以要出国为由,将小芳解雇。小芳当时便开始大哭,最后家政公司的工作人员过来将她领回公司。在家政学校的日子里,小芳反复给王强及其妻发了许多短信:“想叔叔阿姨的孩子了,想要回来。”

  乍一看来,小芳这种行为十分不合逻辑,存在着种种说不通的矛盾,让人猜测。在她的代理律师——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律师张荆看来,这其中交织着当事人诸多复杂的思绪与顾忌:对失去工作的害怕与恐惧,对自己未来的担忧,使她思维和行为异常。为什么还想要回雇主家,小芳本人在最初被动的问答讲述中也表述得并不清晰。刚刚介入此案时律师张荆只有这样安抚处于不安中的小芳:“那段日子里,你有过任何想法,都不是可耻的。”“那段日子里”受害方可能出现的利益考虑及情感波动,即使事后细细想来,也在情理上经得起推敲和体谅,但这种踌躇与妥协所衍生出的沉默行为,却成为法理上强奸事实认定的最大障碍。关键证据丢失身陷被动

  相比之前的案件,律师张荆和范晓红都觉得小芳的案子在处理上还是有了很大进展。家政学校的老师在交谈和日记本上发现小芳的遭遇后,当即于11月24日到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随即于12月4日刑事拘留了小芳的雇主王强。

  但随后的案件调查却异常艰难,这在张荆的意料之中。甚至当事人小芳的笔录工作都让警方耗费了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小芳不善言谈,基本是问一句,她才会答一句。她一般也不会主动想到什么,除非你先想到某种可能去问她。”张荆告诉本刊记者。而犯罪嫌疑人王强则是“零口供”的全盘否认。在对小芳的反复询问中,一个重要线索终于浮出水面:一只藏在床垫下的避孕套。

  据小芳称,王强十分小心谨慎,每次和小芳发生性关系都会使用避孕套,并且事后都不忘把避孕套收走,出家门另行处理。只有一次,王强把避孕套扔在了厨房的垃圾桶里,小芳发现后,头脑中朦胧的证据意识使她将避孕套捡了起来,包好藏在了自己的床垫下。在被王强夫妇解雇的当天,由于事发突然,小芳来不及带上这只避孕套,即使当时带上,也极有可能带不走:“走的时候,我的行李包都被叔叔阿姨仔细查看了。后来很想找机会能够回去,把避孕套带出来。”

  几经申请协调,很坏师范晓红跟着警方来到了王强家。搜查的前一天,警方按照相关规定,通知了王强的妻子。“警察按照小芳所说,掀开了床垫,下面什么都没有。我注意到家里收拾得很干净,小芳住的那张床上的床单都是全新的。”在范晓红的推断中,小芳被解雇后,行事谨慎的王强一定很快就发现了藏在小芳床下的秘密。“你可以想象,他发现以后,肯定清除掉家里所有和小芳有关的痕迹。”范晓红对记者说。“一个受害人单方的日记本,一只丢失的避孕套——我们甚至无法证明小芳和王强之间存在过性行为。”2009年12月11日律师张荆就此案首次接受采访时,也认为:“这个案子确实硬性证据不足。但鉴于这个案子发生的环境特殊,我们认为不应该只看直接证据,而应该以间接证据为主。”取证难:相关人士集体失语

  打工妹之家的副总干事韩会敏对家政服务工作中存在的性骚扰问题有过专门调研。“家政服务员的工作环境很特殊,是一个家庭。据我们了解,部分服务员除了买菜和购物,几乎没有与外界沟通的机会。在这种相对封闭的家庭环境中服务,用户的权利明显强大,家政服务员明显处于弱势,权益遭受侵害的隐患很大。”

  张荆间接证据的搜集工作并不顺利。“小芳说,王强曾经威胁她不要把事情说出去、说出去你也没脸见人,家里人知道你也没法活了。他还说,他自己干过公安,黑白两道都认识人,要是逃走,还是能找到她,把她杀了。”张荆对小芳的心理状态也并不是没有过怀疑,在和小芳的几次观察谈话后,张荆觉得虽然小芳回答问题时话不多,但是她对几次事实的讲述都是统一的,没有矛盾。“小芳在王强家的隐忍,更像是一种对淫威的屈从。”

  王强妻子的态度曾经也让张荆特别留意。“曾经有一个案子就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很有正义感,带着家政姑娘去派出所报的案。”张荆说:“王强的妻子是学法律的,我不知道她的态度是正面还是负面。毕竟他们已经有了一个刚刚出生的孩子。”

  张荆在小芳的家政公司记录中,还发现王强先后雇佣了三个保姆,均是不满20岁的女孩,一个只在王强家待了3天,另一个待了40天,最后都主动提出离开。张荆试图通过当地妇联联系上前两个女孩,但都没有音讯。

  带小芳报案的家政公司态度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家政公司也很矛盾,一方面出于良知,他们也想要伸张正义;但另一方面,小芳老在他们那里呆着,对公司影响不好,责任也撇不干净。现在就是我们见小芳,他们也会跟着。”

  2010年1月11日,由于证据不足,警方将王强释放。无法可依:如何保护弱势群体?

  小芳所在的家政公司曾经多次去王强家做过家访。“我问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家访的时候怎么没有发现小芳的事情?她回答说,每次去王强都在场,走的时候也亲自送。根本没有机会和小芳单独谈。”张荆对此认为,这本身就是家政公司权利和责任的缺失。

  打工妹组织2003年跟踪调查了河南、山东、甘肃三个输出地中介组织,了解到家政服务员多经由当地妇联、劳动就业局以及个人有组织输送到输入地的家政公司。

  对于以上输入、输出地中介组织在家政服务员的权益维护上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打工妹之家的副总干事韩会敏举了一个真实的案例。2002年,雇主陈某一年内在一家小规模家政公司先后聘请又辞退了四位家政服务员,这四位服务员无一幸免地被陈某强暴。陈某的罪行由于第四位姑娘的出逃才得以败露。“从这个案子上,我们看到发生悲剧的原因在于,输出地中介组织把关不严。此案的受害者均不满16岁周岁,均为文盲和半文盲,输出前都没有接受过培训。”韩会敏说:“而法律没有明确从事家政服务的中介组织在防范家政服务员遭受性骚扰方面的职责。”“家政公司作为家政工的管理单位,在预防家政工性侵害中是重要的一环。”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张荣丽建议,家政公司的培训中应当加入预防性暴力等法律内容,如果家政公司没有对未成年员工尽到提醒义务和保护责任,受害员工在要求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对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全国有1000多万家政从业人员还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执行快两年了,我们的员工依旧属于劳动合同法遗忘的人群。”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庞大春表示。这是正在不断扩大的整体家政服务业所面临的尴尬与困境。(文中人物使用化名)据《法制与新闻》●新闻链接世界各地相关法律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第34条规定:“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菲律宾是第一个通过《反儿童性侵犯法》的亚洲国家,并于1994年恢复了对强奸儿童罪行判处死刑的做法。

  ■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一项以被害女童名字命名的联邦法令——“梅根法”(Megan‘sLaw)。该法规定: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必须向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各州政府必须对曾有性侵犯行为的案犯登记造册并公之于众,公众可以随时打电话或者上网进入资料库查询他们的资料。目前,美国有50个州实施了性犯罪者注册公示法。英国、日本、加拿大、欧盟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也加强了相关立法。

  ■1997年,我国台湾地区在其《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规定:各级中小学每学年应至少有四小时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课程。

  ■韩国国会曾于2008年通过“对特定性暴力犯罪者附着定位跟踪电子装置修正案”,决定自当年9月开始,性犯罪惯犯强制性地佩戴上具有定位跟踪功能的电子脚镯,期限为10年。

  ■2010年3月15日,阿根廷西部门多萨省政府宣布,该省从即日起对强奸犯实施“化学阉割”。在监狱服刑的强奸犯可自愿选择是否接受“化学阉割”,如果接受,犯人可以减刑及假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