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筠连四男子拐卖三儿童被判刑
近日,四川筠连县人民法院对筠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家堂等四人拐卖儿童一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李家堂有期徒刑十二年、徐祖由有期徒刑三年、张诗宗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胡如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995年8月,李家堂分别伙同胡天琼(另处)和李存华(另案)等人将两男童(分别为2岁、3岁)拐带至福建省安溪县桃舟乡和剑斗镇,经张诗宗、徐祖由介绍,分别以9500元和9600元的价格将两名男童卖与该县村民肖连通、吴杰清,所获得的赃款由三人划分。同年八月,张汉才(已判)将自己侄儿张某(4岁)拐带到李家堂家并以2000元的价格将张某出卖。同年2月3日,公安机关将张某解救回家。
经法庭审理查明:李家堂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祖由、张诗宗、胡如均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三人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张诗宗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将主犯李家堂抓获,属立功。鉴于四人悔罪表现和本案具体情节,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