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施优惠政策确保妇女就业不再难
为了确保西藏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自治区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促进妇女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切实贯彻落实小额贷款、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积极促进妇女实现就业再就业。
严格落实妇女就业优惠措施。为保护福利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积极性,相关部门将按月度退税改为按年度审批退税,大大增强了退税的可操作性;对大龄和残疾的妇女个体创业提供小额贷款,免收各类行政收费和场地(摊位)租金,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积极安排妇女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妇女就业能力;积极为女大学生提供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指导、劳动人事代理等“一条龙”服务,优先为女大学生提供见习基地,还积极开发适合女大学生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女大学生就业。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以来,自治区出资购买了15700个公益性岗位,7528名妇女实现就业。蓬勃发展的非公有制企业也广开渠道,积极吸纳妇女就业,并对女职工在生产安全、劳动保护、休假生育、社会保险、卫生保健等方面制定了专门规定。